有关研究生不再享受低保的相关问题

信件编号: 20200327001 来信时间: 2020-03-27 16:17
信件类型: 问题反映 姓名: 孙****
内容: 您好,我是淮南市一名普通的市民。今天得知,由于我是在校研究生,故而我不能再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但国家享受低保的政策依据是什么?是家庭人均收入情况。研究生虽然学历很高,但我们依然是学生,依然是无业者,我们没有合法的固定收入来源,从某种程度来讲,比下岗失业工人还惨。不进如此,研究生的学费支出大大高于本科时的支出。在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同时,必要支出增加,加上本人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之后,家庭收入也相应减少,从而导致家庭人均收入大大降低。只有让我们现在专心读书、做研究,以后才能更好的报效国家、报效人民!
回复单位: 淮南市民政局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淮南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2020-03-27 17:2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根据《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第六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确定”中,界定为“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研究生不含在以上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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