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研究生不再享受低保的相关问题
信件编号: | 20200327001 | 来信时间: | 2020-03-27 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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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问题反映 | 姓名: | 孙**** |
内容: | 您好,我是淮南市一名普通的市民。今天得知,由于我是在校研究生,故而我不能再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但国家享受低保的政策依据是什么?是家庭人均收入情况。研究生虽然学历很高,但我们依然是学生,依然是无业者,我们没有合法的固定收入来源,从某种程度来讲,比下岗失业工人还惨。不进如此,研究生的学费支出大大高于本科时的支出。在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同时,必要支出增加,加上本人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之后,家庭收入也相应减少,从而导致家庭人均收入大大降低。只有让我们现在专心读书、做研究,以后才能更好的报效国家、报效人民! | ||
回复单位: | 淮南市民政局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淮南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2020-03-27 17:2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根据《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第六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确定”中,界定为“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研究生不含在以上范围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