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连续7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发布日期:2022-09-29 16:17 作者:夏明媚 来源:市低保中心 阅读: 字体:[] [] []

淮南市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着眼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经淮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高了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淮南市市辖区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71元分别提高到725元、708元,增幅分别达到8%、5.5%。城市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8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1050元,其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80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12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450元、6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25元、300元、45元。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凤台县、寿县按照省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标准。

淮南市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自2016年以来,连续7年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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