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民政系统社会福利机构实施 临时封闭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28 23:10 作者:无 来源:淮南市民政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阅读: 字体:[] [] []

各县、区民政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我市社会福利机构中的儿童、老年人以及被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工作人员不被传染、感染,维持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我市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等实施临时封闭管理(解除日期将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封闭期间,上述机构一律不得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老人的外来人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暂停流浪乞讨人员送返寻亲。鼓励子女和亲属利用微信视频、电话拜年的方式慰问机构内人员。

二、封闭期间,所有机构内服务对象不得擅自离院。因身体等原因确需外出的,机构内工作人员要帮助其做好防护措施并进行详细记录。

三、返回机构的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进行隔离观察。如果是从武汉返回机构或途经武汉返回机构以及家中有武汉或途经武汉返回人员,要主动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并按照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

四、社会福利机构医务人员、服务人员每日实时关注机构内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做好机构服务对象体温测量,发现体温异常,应及时送医和上报。

五、所有社会福利机构的日常消毒工作要提高标准,严格执行物品的浸泡消毒、物品表面擦拭消毒、紫外线照射消毒等多种消毒举措;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的日常防护,上岗前要采取消毒措施,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六、暂停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暂不提供助浴、助餐等居家养老服务,临时关闭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养老服务站。

七、前期下发的疫情防控文件与本封闭管理措施不一致之处,以此通知为准,一并贯彻执行。

请各县区民政部门迅速将此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并加大对临时封闭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民政系统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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