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30 15:23 阅读: 字体:[] [] []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

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高我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凤台县和市辖区城乡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593元/人。

寿县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保障标准,尽快落实城乡低保统筹管理。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凤台县和市辖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年供养标准提高到12000元/人。

2.凤台县和市辖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年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9250元/人,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年补助标准提高到6600元/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年补助标准提高到7800元/人。

寿县按照省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标准。

三、高龄津贴标准

凤台县和市辖区8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

寿县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标准。

以上标准从201971日起执行。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新标准,及时、足额将保障资金发放到位。

 

 

2019830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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