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智慧养老事业和产业的实施意见
问:举办智慧养老机构有什么财政优惠政策?
答:实行公建民营的智慧养老机构,给予房屋租金减免优惠。已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创建智慧养老机构,自创建达标后下一年度起,市、县区(包括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同)按不低于现行补贴标准10%的幅度提高运营补贴。
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市级在省级拨付的奖补资金中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问:举办智慧养老机构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将智慧养老服务主体贷款贴息比例提高10%。创新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智慧养老服务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问: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有什么补助?
答: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其运营主体一次性创建补助,原则上,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一次性创建补助10万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创建补助5万元,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一次性创建补助2万元;所需资金按照市、区5:5比例分担,寿县、凤台县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