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淮南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10 16:00信息来源:市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问:社会办养老机构享受哪些财政金融政策?

答: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从金融机构获得用于养老机构基本建设贷款的,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享受财政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贷款期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1〕143号),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于创办、经营老年公寓等社会急需的家庭服务业,经市发展家庭业联席会议办公认证,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财政给予二年50%的贷款贴息。以上两项贷款贴息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积极为城乡社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信贷支持力度。

对符合开办条件且正常运行一年的新、改、扩建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资金,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床位在10张以上、300张以下的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床位在300张以上(含300张)的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按照实际入住人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与区两级财政按照5:5比例承担。

社会办养老机构和企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供养对象的,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费和医疗费转入后,根据其承接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政府再给予一定金额的购买养老服务补助。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服务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以上。

    问:养老机构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答: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免征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比例扣除。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电表、水表建安价格(含安装材料)按成本价收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下同),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收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问: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享受哪些培养和就业政策

    :支持市内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大中专毕业生在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3年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补偿;工作满4年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依托大专院校和养老机构等,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对在我市各类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内从事养老护理、日间照料等养老工作的管理人员、一线服务人员,以及已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的新入职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提升培训,经培训合格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并给予培训补贴。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和社工岗位,对从事养老服务的就业困难群体和大专院校对口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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