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征集-意见反馈】各单位对《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及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2-01-06 17:33信息来源:市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市委老干部局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市委编办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市发改委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市教体局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市科技局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市经信局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市公安局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市财政局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市人社局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市自规局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市城乡建设局 有意见, (六)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防范消除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安全风险隐患。民政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加强建筑使用安全检查,督促其采取修缮、更换等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民政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抓好消防安全整治,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对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推动整改。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质量安全,以及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
2.“(九)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删除“市城乡建设局”
3.“(十)加强应急处置应对。”删除“市城乡建设局”
部分采纳(采纳部分:民政部门会同城乡建设部门、房屋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建筑使用安全检查,督促其采取修缮、更换等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民政部门会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抓好消防安全整治;(九)加强运营秩序监管。职责分工”删除“市城乡建设局)
市商务局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市文旅局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市卫健委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市应急管理局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市市场监管局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市统计局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市林业局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市医保局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市住房保障局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市乡村振兴局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市残联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团市委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市红十字会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市税务局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市消防支队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人民银行淮南支行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市银监 将涉及银保监的名称改为“淮南银保监分局”联席会议名单中将职务“市银监局纪委书记”修改为“淮南银保监分局副局长”(书面反馈) 已采纳
市司法局 无意见(电话反馈) 已采纳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市审计局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大通区政府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田家庵区政府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谢家集区政府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八公山区政府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潘集区政府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经开区管委会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高新区管委会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毛集实验区管委会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凤台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寿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书面反馈)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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