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征集-意见反馈】《淮南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征求及采纳情况
为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全市养老服务更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16号)和省市有关要求,我局代市政府草拟了《淮南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2月8日-2月9日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反馈32条,其中采纳29条,未采纳3条,详细信息如下: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 | 对照省养老服务工作有关督查激励事项,将三、保障措施(四)加大考核激励中的相关表述予以完善。 | 已采纳 |
市政府办公室 | 行动计划第三部分第四条“加大激励考核”相关内容不涉及市政府办公室,建议在责任单位中予以删除。 | 已采纳 |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 无意见 | 已采纳 |
市教育体育局 | 无意见 | 已采纳 |
市科技局 | 无意见 | 已采纳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 无意见 | 已采纳 |
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已采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无意见 | 已采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将第二大项主要任务中的第二小项第五点“施行《安徽省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指导规范》”改为“施行《安徽省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指导规范》及相关地方标准” | 已采纳 |
市城乡建设局 | 一、“4.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中,我局负责的适老化改造均为公共区域的适老化改造,与该项内容无直接关联,建议在责任单位中删除市城乡建设局。 二、“15.强化供地和设施保障”内容中,与我局无直接的关联,建议在责任单位中删除市城乡建设局。 |
已采纳 |
市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已采纳 |
市商务局 | 无意见 | 已采纳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无意见 | 已采纳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无意见 | 已采纳 |
市市场监管局 | 将任务一“建立综合评估制度”中(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修改为(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未采纳(按照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市场监管局具有相关职责) |
市医疗保障局 | 无意见 | 已采纳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无意见 | 已采纳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无意见 | 已采纳 |
市乡村振兴局 | 无意见 | 已采纳 |
市残疾人联合会 | 无意见 | 已采纳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无意见 | 已采纳 |
淮南银保监分局 | 无意见 | 已采纳 |
寿县人民政府 | 将二、主要任务(二)实施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优化行动6、增强养老机构照护功能中“2023年底前,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不低于53%”比照省里文件修改为“2023年底前,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2%”。 | 已采纳 |
凤台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已采纳 |
大通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已采纳 |
田家庵区人民政府 | 关于“二、主要任务”“(二)实施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优化行动”“6.增强养老机构照护功能。”中有关“2023年底,全市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内容,因我区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较多,集中供养达到50%以上的比例几乎无法完成,建议市民政局斟酌考虑。 | 未采纳(按照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需达到50%以上) |
谢家集区人民政府 | 6、增强养老机构照护功能中提到到2023年底前,全市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以上,因我区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较多,集中供养人员入住率达50%以上,难度较大。 | 未采纳(按照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需达到50%以上) |
八公山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已采纳 |
潘集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已采纳 |
毛集实验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已采纳 |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无意见 | 已采纳 |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无意见 | 已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