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2022年7月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3 17:27信息来源:民政厅网站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福利领域

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2022年7月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科学精准做好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在认真总结《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2022年1月版)》和《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2022年1月版)》的防控工作实践基础上,针对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速度快、隐匿性强等特点,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修订形成了《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2022年7月版)》和《所在县(市、区、旗)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2022年7月版)》。

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人员密集,特别是机构内养育儿童多患有基础性疾病、抵抗力弱,一旦由感染者传入极易造成聚集性疫情,发生重症风险高,疫情处置难度大。各地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复杂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强化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作为重点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及工作人员作为重点人员的监测预警要求,提升感染者早期发现的敏感性。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域发生本土疫情后,儿童福利机构应及时根据流调结果分析研判疫情波及范围,做好应急预案,并做好封闭管理各项准备工作。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县(市、区、旗)发生本土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防控措施。必要时,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可以根据疫情发生地与周边县(市、区、旗)距离远近和风险程度综合研判,提出区域联动防控的意见建议,报请同级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对本行政区域内动态适用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两个防控指南直接做出整体部署,做到精准防控,最大程度保护机构内儿童和干部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附件:1.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2022年7月版)

        2.所在县(市、区、旗)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2022年7月版)

                       

 

 

                             民政部办公厅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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