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淮南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29 10:37信息来源:市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问:请问全市老年助餐服务有哪些模式?
答:为深入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7种老年助餐模式,主要有:
一是“养老服务中心(站)+助餐”模式。依托现有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等存量设施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推出一批以老年助餐服务为基础,集集中照护、助餐助浴、健康指导、文化娱乐等为老服务功能的标准化养老服务站。
二是“餐饮企业+助餐”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就近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三是“物业服务+助餐”模式。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工作试点,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四是“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助餐”模式。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堂对老年人开放。鼓励居民区内的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对老年人开放。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五是“敬老院食堂+助餐”模式。2022年,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在满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全部对外开放。引导行政村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农村偏远地区根据居民意愿,采取邻里互助、亲友帮助等方式,结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鼓励各地县区动员失能、高龄等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
六是“中央厨房+助餐”模式。依托具有集体配送资质的餐饮企业作为“中央厨房”,通过“中央厨房+集中配送”形式,为助餐点、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和上门送餐服务。
七是“公益慈善+助餐”模式。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开展“善行淮南·关爱老人”老年助餐行动,引导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组织成员单位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问:老年助餐服务关乎民生关切和群众期盼,做好老年助餐服务十分重要。请问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有哪些基本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管工作有哪些呢?
答:感谢这位媒体朋友对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的关注,这里我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要求和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工作。
从事老年助餐服务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主要包括:一是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等要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是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食材采购查验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是要按照经营许可的条件,确保持续合规经营,定期严格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切实落实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加工制作、温度控制、食品添加剂、清洗消毒、运输配送、食品留样等管理要求,防止交叉污染,做到“烧熟煮透”,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强化监管,认真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的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推动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主管责任,切实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在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对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开展食品经营许可、监督检查,以及宣传引导等工作。开展的监管工作包括:
一是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工作,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对照申办者的场所环境、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等条件,把好许可关口。
二是开展监督检查,加强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实施风险分级全覆盖监管,按照风险分级确定的频次每年开展至少1至4次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还会开展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督促其规范管理,保持依法合规经营,保证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同时,我们还利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两库一平台”加强培训考核,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
三是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培训引导工作,通过报纸、展板、网站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和食品安全法规知识,提高老年人的食品安全意识及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不断增强老年人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问:在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面,能否介绍下财政方面的主要支持举措?
答:老年助餐服务作为十项暖民心行动之一,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认真谋划,配合市民政部门制定了《淮南市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方案(试行)》,统筹中央、省级资金,积极筹措市级配套资金,确保落实此项工作任务。真正为老年群体解难题增福祉,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2022年,市财政统筹安排500万元用于老年助餐服务,同时下达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 1723.83万元,其中切块专项用于老年助餐服务465万元。2023年至2025年,市财政计划每年统筹安排500万元,支持各县区老年助餐服务。在加大市以上财政支持的基础上,我们注重加强对县区财政部门的工作指导,确保各县区做好老年助餐服务资金保障工作。
在财政支持政策上:
(一)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统筹中央彩票公益金相关补助资金、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市县用于养老服务有关补助资金和市县福彩公益金等各级养老服务方面有关资金,建立多元筹资机制,积极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二)明确建设补助政策。新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原则上按照不高于20万元(据实补助)、5万元补助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对餐饮企业设立老年餐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等,县区可通过协议方式,根据其建设成本给予适当补助。
(三)完善运营支持政策。建成运营满一年且承诺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运营主体,日均助餐老人数在10-30人的老年助餐机构(助餐点)给予每年2万元运营补贴;日均助餐老人数31-50人的,给予每年3万元运营补贴;日均助餐老年人数51人以上的,给予每年4万元运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政策。
(四)建立就餐补助政策。根据老年人年龄、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给予就餐补助,60-69岁、70-79岁、 8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餐分别补助1元、2元、3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每餐补助3元,补助不可叠加使用,每餐限补助一次,每日补助一餐,并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市以上财政统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支持各县区通过线上或线下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让老年人享受到看得见的实惠。

问:您好,请介绍一下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以及税务部门如何落实好这些税费优惠政策?
答:国家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到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其可以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为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机构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在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机构提供助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助餐服务免征契税;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助餐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政策的适用主体是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二是通过公益性捐赠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是快递收派服务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今年5月1日至年底,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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