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6-01 10:31信息来源:市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

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综合考量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情况和省内其他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情况,经与市财政局多次会商,形成了我市2023年拟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已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意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起草依据

《意见》要求:“确定‘十四五’期间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年增幅不低于4.5%,城市低保标准年增幅不低于7%”。

《意见》要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人均消费支出的60%,且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文件要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

《意见》要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确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确定。”

因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未调整,所以我市今年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可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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