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财社〔2010〕66号)和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建立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淮民〔2012〕165号)规定,发放标准参照我市上一年度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确定。据统计,我市2022年度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为590元,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生活救济标准统一由每人每月545元调整为590元。调整后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资金渠道筹集,由各县区财政安排执行。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救济政策调整和兑现工作,确保救济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淮南市民政局
淮南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