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对低收入人口应认定尽认定,是有效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环节。当前,我市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数量总体偏少,与新时期实现社会救助扩围增效的工作要求不相适应。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函〔2023〕178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推动我市低收入人口数量达到合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科学设定对低收入人口家庭财产状况的限定条件
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财产状况应当符合《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相关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做以下调整: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现金资产及有价证券、基金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不得超过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54倍,有重病重残人员的家庭,金融资产总价值不得超过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72倍;
2、因罹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合计不得拥有2辆及以上或1辆价格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以购置税发票计税金额确定)非经营性机动车、大型农机具、船舶;
3、非房屋拆迁原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得在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期间新购住房。
二、规范开展家庭收入核算的有关刚性支出扣减工作
在核算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时,参照低保扣减办法,对因残疾、因病、因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以及必要的就业成本进行扣减,将更多相对困难群体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在此基础上,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淮民〔2023〕37号),对这些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提出低保申请时,如其家庭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未超过半年(含半年)的,无需再对其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履行公示、联审联批等必要审核确认程序后,直接将其纳入低保范围。
对既符合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条件又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将其优先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保障其能够享受到更多的救助帮扶措施。
三、积极实施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
积极推进对防止返贫帮扶对象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对象认定工作的衔接并轨,在已经对全市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是否属于低保边缘家庭或者支出型困难家庭进行了一次全覆盖认定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监测和帮扶。
四、不断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有关政策体系
各县区要聚焦应认定尽认定、应救助帮扶尽救助帮扶的工作目标,大胆探索、敢于创新,积极实践、上下联动,动态解决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有关政策体系,推动我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高质量发展。
淮南市民政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