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2023年规范性文件程序开展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起草单位 |
文件起草 |
意见征集(含座谈、听证、调查等) |
风险评估 |
专家论证 |
公平竞争审查 |
合法性审查 |
集体讨论 |
正式印发 |
1 |
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 |
淮民〔2023〕21号 |
市民政局 |
一九六二年六月一日《国务院关于精减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和中央精简小组一九六四年八月五日的电报中规定了国民经济调整期间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的救济问题。为了切实做好退职老职工的救济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建立了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
2023年2月市民政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草拟了《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市财政局征求意见,后经市民政局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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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2023年2月20日,《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以市民政局名义正式印发 |
2 |
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通知 |
淮民〔2023〕82号 |
市民政局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及我市实施方案,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工作,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安徽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皖民办字〔2021〕81号)关于“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加快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的部署要求,以及安徽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函〔2023〕178号)要求,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通知》。 |
市民政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9月15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通知》并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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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2023年9月15日,《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市民政局名义正式印发 |
3 |
关于印发《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 |
淮民〔2023〕89号 |
市民政局 |
2023年9月25日省民政厅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确认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低保制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制度实施情况,对《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
2023年9月12日召开低保操作细则修订研讨会,9月25日省民政厅操作规程下发后,市民政局立刻组织人员认真研读,充实完善我市操作细则,9月28日,征求市财政局意见,10月9日,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率先在全省正式印发《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 |
无 |
无 |
无 |
无 |
2023年9月12日召集各县区集体讨论低保操作细则修订。 |
2023年10月9日,《细则》以市民政局名义正式印发 |
4 |
关于印发《淮南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 |
淮民〔2023〕88号 |
市民政局 |
2023年9月25日,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和《安徽省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15〕23号),对临时救助的总体原则、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救助方式和标准、救助程序、管理保障措施等进行了全面规范。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临时救助制度,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制度实施情况,对《淮南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
9月12日召开临时救助操作细则修订研讨会,9月25日省民政厅操作规程下发后,市民政局立刻组织人员认真研读,充实完善我市操作细则,9月28日,征求市财政局意见,10月9日,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率先在全省正式印发《淮南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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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2日召集各县区集体讨论临时救助操作细则修订。 |
2023年10月9日,《细则》以市民政局名义正式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