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淮南市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22 16:20信息来源:市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10号),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起草依据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10

、起草过程

222日省民政厅相关文件下发后,市民政局立刻组织人员认真研读,并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草拟《淮南市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草拟稿)》的意见建议,3月上旬根据各单位起草意见和建议形成我市《淮南市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3月中旬再次征求并汇总11家单位意见建议后325日,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印发了《淮南市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件内容

(一)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

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当地规定的其他低收入人口。

(二)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一是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二是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三是加强动态监测。四是分类处置预警信息。

(三)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当月审核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该申请对象审核确认的人均月补助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相关程序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一并进行。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完善专项社会救助

主要包括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急难社会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开展慈善帮扶群众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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