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淮南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细则》规定:我市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为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2倍,最低不得低于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县区民政部门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救助标准,报市民政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并适时调整。
对特殊困难对象,可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及时实施救助。
对遭遇重大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2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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