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民政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14 16:14信息来源:市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规范和加强局机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工会财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会为职工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等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坚持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坚持经费独立原则。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及管理

(一)个人缴存收入。指会员每月按本人月基本工资收入的 0.5% 缴纳的经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基层工会经费不足时,所在单位行政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适当补助,但不得将应由行政列支的职工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费等转移到工会经费账户列支,不得利用工会经费账户转移行政资金违规开支。

(五)其他收入。指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六)要强化预算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全总《通知》中规定的“八个不准”,做到凭证合规、手续完备、附件齐全。工会会员必须办理入会手续,并缴纳会费。

(七)要充分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同级经审组织的审查和广大职工的监督。上级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检查和审计,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及标准

(一)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和春游秋游等活动。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会员观看电影和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应使用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当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组织会员春游秋游的地点应限制在所在城市范围内,并在当日返回。

(二)在组织参加和开展职工教育、各类竞赛比赛活动中,对优秀职工(学员)、获奖集体、获奖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荣获第一名奖金500元,第二名奖金400元,第三名奖金300元,最高等次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

(三)在开展各类职工活动中,因特殊原因无法返回的,可安排工作餐。

(四)逢年过节(国家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

(五)会员生日慰问品,可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六)对发生困难的会员个人及家庭发放慰问金600元。

(七)会员退休时,工会向退休会员发放慰问金500元。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不得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五、报销程序和审计

(一)报销程序。报销人须填写《报销凭单》,注明详细开支内容,并附与之相符的正式发票,经有关领导审核,直属机关工会财务复核报销。未经许可超出使用范围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二)经费审计。工会经费接受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和审计。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民政局机关工会负责解释,基层工会可参照执行。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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