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南市志愿者激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2年6月30日,省文明办联合省民政厅共同出台《安徽省志愿者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志愿服务的工作要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我省志愿服务保障体系,增强广大志愿者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市的志愿者激励办法。
二、制定依据
《安徽省志愿者激励办法(试行)》、《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和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等规定。
三、起草过程
在省民政厅文件的基础上,我市结合日常工作调研,认真总结分析了我市现有志愿者激励政策的制定情况。在此基础上充分借鉴外省市成功做法,起草了《办法》(初稿)并征求了市文明办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逐条梳理、反复讨论、充分吸收,形成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六个章节共35条,分别是:总则、激励措施、组织激励、保障措施、实施管理、附则。
(一)总则
明确了《办法》适用的志愿者范围、基本条件和我市激励原则等。
被激励的志愿者应当是在淮南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志愿服务以及响应淮南市有关部门、单位号召或由合法登记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派遣在市外开展志愿服务的志愿者。
被激励的志愿者应当在我市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登记注册并具有志愿服务记录信息,且无不良志愿服务评价。
激励体系方面,我市强调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适当的原则。主要放权地方,鼓励各地建立标准合理、层次分明、范围广泛、方法多样的激励体系,建立完善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制度。
(二)激励措施
《办法》明确了市级星级评价标准和评价手段。志愿服务记录时长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1500小时的,可以分别评价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此星级评价标准由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根据上述规定自动生成。同时鼓励各级各类单位、院校等设立志愿服务奖项,并优先推荐星级志愿者。
(三)组织激励
《办法》明确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中,在同等条件下,把3A级及以上志愿服务组织纳入优先承接范围。成立淮南市志愿服务发展专项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鼓励和引导社区开展志愿服务项目,支持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培育和培训基地。定期举办志愿服务组织培训交流会,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评选活动。
(四)保障措施
《办法》明确了市、各区( 市)县应将志愿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信用体系。
(五)实施管理
《办法》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对志愿者的评选表彰实行同级备案制度(向同级文明办、民政部门备案)。省级民政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抽查制度,检查志愿服务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不符合条件的志愿者,撤回已取得的星级评价和表彰荣誉。发现激励对象资格不符的,由相关部门撤回资格,并停止享受相应激励措施,必要时进行一定的追偿。
(六)附则
《办法》明确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部门: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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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