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九六二年六月一日《国务院关于精减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和中央精简小组一九六四年八月五日的电报中规定了国民经济调整期间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的救济问题。为了切实做好退职老职工的救济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建立了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式武装民警)的基本生活条件,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对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式武装民警)有关救济标准进行调整。标准主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上年度城市低保全年累计补差水平来调整。
三、起草依据
1.《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淮财社〔2010〕560号)
2.《关于建立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淮民〔2012〕165号)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民政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草拟了《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后经市民政局印发。
五、工作目标
进一步调整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的惠及他们。
六、主要内容
确定了保障标准。我市2022年度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为590元,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生活救济标准统一由每人每月545元调整为590元。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向市财政局申请下拨2023年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市级配套资金。督促县区及时足额发放救济金。
政策咨询部门: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联系人:章丹虹 联系方式:6652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