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及我市实施方案,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工作,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安徽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皖民办字〔2021〕81号)关于“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加快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的部署要求,以及安徽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函〔2023〕178号)要求,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建立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针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均对此做出了具体安排。其中,首要的工作任务就是要加快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为开展低收入人口监测和实施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提供前提和基础。
低收入家庭认定并不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早在2008年10月13日,我市就印发了《淮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淮府〔2008〕69号),在全省率先启动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不过,当时的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工作区域仅局限于城市,工作目的也主要局限于推进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解决。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建立,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工作的范围、目的、原则、对象、内容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需要予以系统、全面的重新规范。
目前我市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数量总体偏少,与新时期实现社会救助扩围增效的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为了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推动我市低收入人口数量达到合理水平,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通知》。
三、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
2.《安徽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皖民办字〔2021〕81号)
3.关于印发《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8号)
4.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办发〔2021〕17号)
5.《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函〔2023〕178 号)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民政局收到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函〔2023〕178号),立即组织市低保中心解读政策,草拟我市落实文件,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9月15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通知》并印发。
五、工作目标
建立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形成民政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规范工作流程、各社会救助政策之间有效衔接的工作格局。
六、主要内容
1.科学设定对低收入人口家庭财产状况的限定条件,包括财产、车辆、住房条件放宽。
2.规范开展家庭收入核算的有关刚性支出扣减工作,参照低保扣减办法,对因残疾、因病、因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以及必要的就业成本进行扣减。
3.积极实施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推进对防止返贫帮扶对象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对象认定工作的衔接并轨。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民政局将以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通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全面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
政策咨询部门: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联系人:章丹虹 联系方式:6652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