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南市民政局淮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为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6月27日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后,市民政局立刻组织人员认真研读,科学合理测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补助标准、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并于7月4日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毛集实验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意见建议,7月9日之前根据各县区意见建议作出科学调整工作。
四、工作目标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现低保、特困供养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增加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主要内容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4 年度市辖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做调整,继续 按 2023 年度标准执行。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4 年度市辖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做调整,继续
按 2023 年度标准执行。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 别提高至每人每月965元、579元、78 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 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76元、386元、58元。
六、创新举措
2024年起采取低保标准与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挂钩的测算方式。低保标准=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原则上,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0%-50%确定。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提标文件要求,做好资金测算和筹集、系统调整,按新标准发放补助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打卡发放。二是强化资金保障。提高标准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新标准,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发放。
八、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淮南市民政局低保中心
联系人:李 静 联系方式:6646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