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殡葬惠民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市殡仪馆、各公墓管理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殡葬惠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南市民政局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5日
淮南市殡葬惠民实施办法
为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降低群众殡葬负担,让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等16部委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和省民政厅等3部门《关于加强殡葬服务行业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务字〔2024〕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一)享受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且在市域范围内殡仪馆火化的逝者。享受死亡丧葬补助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除外。
(二)免费服务项目和标准
1.遗体接运(由殡仪馆专用遗体车辆接运,跨区域运输除外);
2.遗体存放(殡仪馆内存放期限三天以内);
3.遗体火化(使用平板炉火化);
4.骨灰寄存(殡仪馆内寄存室存放期限一年内)。
对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免费提供惠民骨灰盒一只(价格在300元以内)。
超出以上基本殡葬服务范围、选择其他殡葬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不在惠民殡葬补助范围,所需费用自行负担。
二、生态安葬奖补
(一)奖补对象
本市户籍的逝者火化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将其骨灰安葬在我市经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的公墓内,选择不保留骨灰生态安葬(花葬、树葬、草坪葬等)方式的,给予奖补。
(二)奖补标准
对选择不保留骨灰生态安葬的,按每位逝者8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三、办理程序
(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办理火化事宜时,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应向殡仪馆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逝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卡片)原件。
3.逝者为重点救助对象的,应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4.承诺书。
殡仪馆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在本殡仪馆火化符合减免条件的,直接在费用结算时予以免除,并在火化证下方加盖“已享受惠民政策”印章。对在本殡仪馆火化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经办人相关政策和不符合原因。殡仪馆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将材料整理归档后,汇总填报《淮南市惠民殡葬费用结算清册》(附件4),每年分四次(当年4月份、7月份、10月份和次年元月份)进行结算。
(二)生态安葬奖补。经办人在逝者骨灰安葬后,90日内向逝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淮南市生态安葬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逝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卡片)原件及复印件。
3.殡仪馆出具的逝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公墓安葬证或公墓单位确认葬式葬法的证明(附件3)。
5.用于发放补助的银行卡信息。
6.其他相关材料。
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县区民政局在收到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县区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应优先将补贴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四、资金保障
殡葬惠民补助资金由市、县(区)财政予以保障,各区所需资金按市与区5:5比例分担,统筹市、区福彩公益金安排。寿县、凤台县自行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统一思想,细化措施,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将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放在重要位置,倡导节地生态安葬,鼓励公益性公墓建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区域为身故者提供免费服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做好死亡人员丧葬费补助领取信息查询和核实。各殡仪馆要严把审核关,认真核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确保公开透明。各公墓管理单位要配套建设好节地生态安葬区域,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可供群众选择的节地生态安葬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着力抓好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惠民殡葬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将惠民殡葬与推行生态殡葬、倡导移风易俗结合起来,形成以惠民政策带动遗体火化普及、节地生态安葬、丧事文明简办的效果,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办法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分工负责解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寿县、凤台县可根据实际制定本地细则,有条件的可加大减免群众丧葬费用的力度,扩大惠民殡葬服务项目范围。
附件:1.承诺书
2.淮南市生态安葬补助申请审批表
3.生态安葬证明
4.淮南市惠民殡葬费用结算清册
5.淮南市生态安葬奖补费用结算清册
附件1
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
逝者 ,身份证号码: ,本人与逝者关系为 ,现承诺逝者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核实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2
淮南市生态安葬补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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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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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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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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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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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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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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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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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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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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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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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 信息 |
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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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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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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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安葬情况 |
(安葬地点及安葬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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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承诺 |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逝者所有亲属意见一致,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核实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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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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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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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生态安葬证明
兹证明逝者 (身份证号: )在 年 月 日实施的 生态安葬方式。由丧属 (身份证号: ,与逝者关系: ,联系电话: )经办。
特此证明。
本单位承诺对上述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殡葬服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淮南市惠民殡葬费用结算清册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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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逝者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籍地址 |
火化日期 |
免费项目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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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接运 |
遗体冷藏 |
火化 |
骨灰寄存 |
骨灰盒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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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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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淮南市生态安葬奖补费用结算清册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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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逝者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籍地址 |
安葬地点 |
安葬方式 |
奖补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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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葬 |
花葬 |
草坪葬 |
其他葬式 (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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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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