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2 09:17 作者:社会组织管理局 来源:市民政局 阅读: 字体:[] [] []

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开展2023年度市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23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全市社会组织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2022年以来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20236月30日后成立的社会组织,实行“免检”政策,由登记管理机关直接下达“合格”结论

二、年度检查的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依据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3、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4、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5、党建情况;

6、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接受日常监管情况;

7、其他情况:社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负责人情况、工作人员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党建工作情况,会费制定情况、会费收缴情况,财务审计情况、行政处罚情况、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等。

三、年度检查的步骤和程序

各社会组织应于2024630日前按以下程序完成年检材料的录入和报送工作。

1、2023年年度检查继续实施网上年检。社会组织录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网址http://39.145.0.183:8010,点击“一网通办”,按照系统提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纸质文本三份(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后(没有业务主管单位不需要盖章),连同登记证书副本报市政务中心民政窗口(报送材料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630日,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联系电话:6664087)。

2、年检结论在官方网站对外公示。市民政局依法依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年检结论将在“淮南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告。

四、年度检查的要求

1、全市社会组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纸质文本三份(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才能予以年检。

2、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年度查检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确保本单位年度检查按时完成。

3、各社会组织要按照网上提示要求登录信息。凡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故意瞒报、虚报相关信息或内容填写不全、不实的,本机关一律不予受理。

4、针对年度检查中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团体,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在202412月31日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五、年度检查的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社会组织在2023年度遵守登记管理法规,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2、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3)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4)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5)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6)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8)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9)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10)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11)在本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2)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3)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独立建账的;

14)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5)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6)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7)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8)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9)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20)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1)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2)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3)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24)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25)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和逾期未参加年检或未按规定上报年检材料的,均视为未参加年检。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将予以撤销登记。

 

 

 

   淮南市民政局  

  2024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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