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
淮南市永信公共资源优化配置研究所、淮南市七彩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淮南市天慈眼健康青少年视力矫正研究中心、淮南市五福职业培训学校、淮南市第三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经查,淮南市永信公共资源优化配置研究所等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你单位)存在连续两年或以上未按规定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之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如果有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因多次联系无果,我局执法人员按照协会原注册地址上门送达亦无果,且此种情况邮寄送达无实际意义,依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民政部令第68号),我局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孟冉
联系电话:0554-6644431
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民生大厦十楼1008室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