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社会团体)

发布日期:2025-10-16 10:36 作者:孟冉 来源: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阅读: 字体:[] [] []

淮南市广告设计协会、淮南市学校文化建设研究会、淮南市汽车租赁行业协会、淮南市抗癫痫协会、淮南市中西医结合学会、淮南市柔力球协会、淮南市丽水商会、淮南市合和爱心公益协会、淮南市圆梦爱心协会:

经查,淮南市广告设计协会等9家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你单位)存在连续两年或以上未按规定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之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如果有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因多次联系无果,我局执法人员按照协会注册地址上门送达亦无果,且此种情况邮寄送达无实际意义,依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民政部令第68号),我局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孟冉

联系电话:0554-6644431

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民生大厦十楼1008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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