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社会团体)

发布日期:2025-11-25 10:21 作者:社管局 来源: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阅读: 字体:[] [] []

淮南市华东大学皖北分校校史研究会、淮南市华东军政大学校友会:

经查,淮南市华东大学皖北分校校史研究会等2家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你单位)存在连续两年或以上未按规定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之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如果有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因多次联系无果,我局已向你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督促年检函。经反馈,业务主管单位表示无法联系上你单位,后我局又致电业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鉴于你单位有违法事实在先,目前处于失联状态,此种情况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实际意义,我局依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民政部令第68号),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孟冉

联系电话:0554-6644431

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民生大厦十楼1008室

 


                               淮南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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