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淮南市社会救助惠民政策清单
| 职能单位 | 惠民事项 | 政策内容 | 享受对象 | 享受标准 | 咨询电话 |
| 淮南市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金 | 为低保户发放低保金 | 低保对象 | 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为每人842元,实行补差救助;农村低保月保障标准为每人755元,实行分档救助。 | 市民政局低保中心:0554-6646950 大通区低保中心:0554-2519466 田家庵区低保中心:0554-2698327/337 谢家集区低保中心:0554-2117828 八公山区低保中心:0554-5657520 潘集区低保中心:0554-4985125 经开区社会发展局:0554-6801269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0554-6629163 凤台县低保中心:0554-8622792 寿县低保中心:0554-2751300 毛集区低保中心:0554-8272755 |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 | 为特困人员发放基本生活金 | 特困人员 | 城市特困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5120元,农村特困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0元。 | ||
| 低保边缘家庭 |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 低保边缘家庭 | 可凭认定后的身份享受公租房、医疗救助、免费用电基数等救助政策。 | ||
|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出6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 可凭认定后的身份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城镇符合条件家庭享受公租房救助政策。 | ||
| 特困人员 护理补贴 |
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按照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每年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一次评估,确定其应当享受的护理档次及标准。 | 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或承担照料服务职责的供养服务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085元、651元、87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760元、434元、66元(寿县分散为100元)。 | ||
| 临时救助 |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 1.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在本市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家庭成员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
根据《淮南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细则》确定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 我市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为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2倍,最低不得低于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对于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24倍。 | ||
| 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 | 为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提供住院护理服务。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接到报案后现场对住院保险对象是否符合护理赔付条件进行核定。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认定为需要护理,保险公司提供等值护理服务或赔付护理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发生疾病,导致住院治疗;在“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六项指标中,至少有一项不能自主完成。 | 市辖区(含毛集),寿县特困供养人员 | 1.淮南市辖区待遇(等值护理服务)标准:1.特困人员在市辖区内乡镇卫生院60元/人/天,单次累计赔付天数上限为30天,每次免赔天数为2天,全年乡镇卫生院累计赔付不超过60天;在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区和北区)、阳光新康医院、东方医院集团肿瘤医院、新华医院、潘集五院住院的特困人员,报案后由保险公司提供护理服务,单次累计赔付天数上限为45天(计入不计出)。单个被保险人全年总计享受护理保险待遇天数不超过150天。 2.寿县待遇标准:住院护理赔付标准:乡镇卫生院 60元/人/天,单次累计赔付天数上限为30天;县域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130元/人/天,单次累计赔付天数上限为45(计入不计出);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180元/人/天,单次累计赔付天数上限45天(计入不计出)。 |
市辖区(含毛集)和寿县均由人保(健康)公司承保,市辖区报案电话:0554-5339053;寿县报案电话:15212663017。 | |
| 残疾人 生活补贴 |
为符合条件的我市户籍持证残疾人按月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 2026年标准为94元/月/人。 |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0554-6653577 大通区民政局:0554-2519466 田家庵区民政局:0554-2690237 谢家集区民政局:0554-2117821 八公山区民政局:0554-5111149 潘集区民政局:0554-4985125 经开区社会发展局:0554-6801289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0554-6629163 凤台县民政局:0554-8613581 寿县民政局:0554-2751313 毛集区民政局:0554-5395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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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 |
为符合条件的我市户籍持证残疾人按月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2026年标准为94元/月/人。 | ||
| 殡葬惠民 | 一、符合《淮南市殡葬惠民实施办法》(淮民〔2025〕83号)文件规定的逝者免除遗体接运(由殡仪馆专用遗体车辆接运,跨区域运输除外)、遗体存放(殡仪馆内存放期限三天以内)、遗体火化(使用平板炉火化)、骨灰寄存(殡仪馆内寄存室存放期限一年内)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免费提供惠民骨灰盒一只(价格在300元以内)。 二、符合《凤台县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办法》(凤办发〔2024〕19号)文件规定的凤台县区域内死亡的具有凤台县户籍(不含毛集实验区)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以及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死亡的非凤台籍人员及无名遗体,经公安与民政部门联合认定后免除四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无名遗体以及刑事案件受害者免费提供价值200元的骨灰盒一只。 三、符合《寿县殡葬惠民实施方案》(寿民〔2026〕3号)文件规定的逝者免除遗体接运(由县殡仪馆专用遗体车辆接运,县域外接运的遗体免除逝者户籍地相对应的遗体接运费用)、遗体存放(县殡仪馆内存放期限三天以内)、遗体火化(使用平板炉火化)、骨灰寄存(县殡仪馆内寄存室存放期限一年内)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免费提供惠民骨灰盒一只(价格在300元以内)。 |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市域范围内殡仪馆火化的逝者可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享受死亡丧葬补助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除外);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免费提供惠民骨灰盒一只(价格在300元以内)。 二、凤台县区域内死亡的具有凤台县户籍(不含毛集实验区)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以及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死亡的非凤台籍人员及无名遗体,经公安与民政部门联合认定后免除四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无名遗体以及刑事案件受害者免费提供价值200元的骨灰盒一只。 三、具有寿县户籍且在县殡仪馆火化的逝者可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享受死亡丧葬补助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除外);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免费提供惠民骨灰盒一只(价格在300元以内)。 |
一、市辖区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费项目及标准:1.遗体接运(由殡仪馆专用遗体车辆接运,跨区域运输除外);2.遗体存放(殡仪馆内存放期限三天以内);3.遗体火化(使用平板炉火化);4.骨灰寄存(殡仪馆内寄存室存放期限一年内);5.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免费提供惠民骨灰盒一只(价格在300元以内)。 二、凤台县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免费项目及标准:1.遗体接运(由殡仪馆专用遗体车辆接运);2.遗体冷藏(存放期限3天以内);3.遗体火化(含殡仪馆内抬尸、消毒及平板火化炉);4.骨灰寄存(一年内);5.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无名遗体以及刑事案件受害者免费提供一只价值200元的骨灰盒。 三、寿县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费项目及标准:1.遗体接运(由县殡仪馆专用遗体车辆接运,县域外接运的遗体免除逝者户籍地相对应的遗体接运费用);2.遗体存放(县殡仪馆内存放期限三天以内);3.遗体火化(使用平板炉火化);4.骨灰寄存(县殡仪馆内寄存室存放期限一年内);5.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免费提供惠民骨灰盒一只(价格在300元以内)。 |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0554-6653577 大通区民政局:0554-2517540 田家庵区民政局:0554-2690237 谢家集区民政局:0554-2117828 八公山区民政局:0554-5111178 潘集区民政局:0554-4985121 经开区社会发展局:0554-6801269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0554-6629163 凤台县民政局:0554-8613107 寿县民政局:0554-2751313 毛集区民政局:0554-8272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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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 为我市户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2026年的标准为散居每人每月13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700元。 | 市民政局儿慈科:0554-6661930 大通区:0554-2519466 田家庵区:0554-2690237 谢家集区:0554-2117818 八公山区:0554-5657520 潘集区:0554-4985157 经开区:0554-6801289 高新区:0554-6629163 凤台县:0554-8880128 寿县:0554-2751313 毛集区:0554-8272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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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 本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淮南市户籍受助人每人每学年发放1万元助学金。受助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二)未被收养;(三)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孤儿 | 本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受助人每人每学年发放1万元助学金。按季度发放到受助人本人银行账户。 | 市民政局儿慈科:0554-6661930 大通区:0554-2519466 田家庵区:0554-2690237 谢家集区:0554-2117818 八公山区:0554-5657520 潘集区:0554-4985157 经开区:0554-6801289 高新区:0554-6629163 凤台县:0554-8880128 寿县:0554-2751313 毛集区:0554-8272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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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 | 本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淮南市户籍受助人每人每学年发放1万元助学金。受助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二)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本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受助人每人每学年发放1万元助学金。按季度发放到受助人本人银行账户。 | 市民政局儿慈科:0554-6661930 大通区:0554-2519466 田家庵区:0554-2690237 谢家集区:0554-2117818 八公山区:0554-5657520 潘集区:0554-4985157 经开区:0554-6801289 高新区:0554-6629163 凤台县:0554-8880128 寿县:0554-2751313 毛集区:0554-8272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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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福彩助学 | 为当年被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且其身份是为城乡低保对象或特困供养人员的淮南市市辖区户籍的高中考生提供慈善福彩助学资助。 | 资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当年被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淮南市市辖区户籍的高中考生。 2、城乡低保对象或特困供养人员。 已获得其他部门、单位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凤台县、寿县自行组织实施。 |
每人一次性资助4000元。 | 市民政局儿慈科:0554-6661930 | |
| 高龄津贴 | 为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发放津贴。 | 拥有我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城乡高龄老人。 | 市辖区8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3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长寿保健费;凤台县8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3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长寿保健费;寿县80-90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高龄津贴,90-9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35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长寿保健费。 |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0554-6673261 寿县民政局:0554-2751325/2751335 凤台县民政局:0554-8613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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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 | 为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补贴,满足低收入老人照护需求。 | 市辖区具有淮南户籍且年满6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人,两县自行确定保障范围。 | 市辖区城市低收入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放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经评估确定为重度、完全失能老人,补贴标准提高至160元,用于护理支出;农村地区(农业户口)通过惠民“一卡通”方式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两县自行确定补贴标准及方式。 | ||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 补助对象当月实际所得补助金额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原则上最高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集中供养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扣减救助对象当月已实际领取的低保金、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 | ||
| 流散人员 | 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 |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状态的人员;走失人员;务工不着、临时遇困人员;家庭暴力受害者;16周岁以下流浪未成年人;以及其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遇困人员。 |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受助人员,应当由其亲属接领返回。亲属不能接领特殊困难受助人员返回的,流入地民政部门将情况通报受助人员流出地民政部门,由其安排接领返回。因故无法接领返回的,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核实情况后护送返乡。 |
市救助管理站:0554-6912345 寿县救助管理站:0554-4419190 凤台县救助管理站:0554-8622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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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市委社会工作部 | “‘步’约而同”志愿服务项目 | 志愿服务 | 独居、高龄、空巢老人 | 社区(村)通过广泛宣传,引导独居老人、高龄老人与社区志愿者结成“一帮一”“一帮多”帮扶对子,并达成约定:老人每天依据生活习惯产生较为规定的步数,志愿者早晚各查看一次老人的微信运动步数,以便及时掌握老人居家安全情况,若步数异常(如连续零步),立即采取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了解情况。服务拓展至日常帮扶,联动社会组织、医护人员等开展送餐、理发、义诊等服务。 | 市委社会工作部:0554-6640278 寿县县委社会工作部:0554-2782266 凤台县委社会工作部:0554-8916180 大通区委社会工作部:0554-2519287 田家庵区委社会工作部:0554-2690821 谢家集区委社会工作部:0554-5710551 八公山区委社会工作部:0554-5710512 潘集区委社会工作部:0554-4979020 毛集实验区工委社会工作部:0554-8270907 经开区:0554-3310671 高新区社会工作部 :0554-6629265 |
| 淮南市医保局 | 医疗救助 | 资助参保 | 特困人员 | 100% | 市级:0554-8881890 大通区:0554-2519051 田家庵区:0554-3309261 谢家集区:0554-2117852 八公山区:0554-5610822 潘集区:0554-4984313 经开区:0554-3313531 高新区:0554-6629305 凤台县:0554-8682098/8682096 寿县:0554-4108171 毛集实验区:0554-8275235 |
| 孤儿 | 100% | ||||
| 低保对象 | 90% | ||||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50% | ||||
| 直接救助 | 特困人员 | 起付线无,救助比例80%,年度限额50000元。 | |||
| 孤儿 | 起付线无,救助比例80%,年度限额50000元。 | ||||
| 低保对象 | 起付线无,救助比例75%,年度限额50000元。 | ||||
| 返贫致贫人口 | 起付线1500元,救助比例70%,年度限额50000元。 | ||||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60%,年度限额50000元。 | ||||
| 低保边缘家庭 | 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60%,年度限额50000元。 | ||||
|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 | 起付线10000元,救助比例50%,年度限额50000元。 | ||||
| 倾斜救助 | 特困人员 | 起付线15000元,救助比例50%,年度限额50000元。 | |||
| 孤儿 | |||||
| 低保对象 | |||||
| 返贫致贫人口 | |||||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
| 低保边缘家庭 | |||||
| 大病保险待遇 | 特困人员 | 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 |||
| 孤儿 | |||||
| 低保对象 | |||||
| 返贫致贫人口 | |||||
| 淮南市住建局 | 公租房实物配租 | 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实物配租予以住房救助。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 公租房实物配租。 | 市级:0554-5361208 大通区:0554-2516287 田家庵区:0554-2695851 谢家集区:0554-2799357 八公山区:0554-5616669 潘集区:0554-4971133 经开区:0554-3316327 高新区:0554-6629782 凤台县:0554-8610264 寿县:0554-4039723 毛集实验区:0554-8272939 |
| 公租房租赁补贴 | 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发放租赁补贴予以住房救助。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 公租房租赁补贴: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8元/人×补贴面积(市辖区15平方米/人-保障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保障群体家庭人数×100% ; 2.城镇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8元/人×补贴面积(市辖区15平方米/人-保障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保障群体家庭人数×80%; 3.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淮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8元/人×补贴面积(市辖区15平方米/人-保障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保障群体家庭人数×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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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市教体局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 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助学金 | 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2300元/生/年,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1200元、2200元、3500元3个档次。 按学年评定,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4月底前完成确认工作,5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秋季学期10月底前完成申请确认工作,11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
市学生资助中心:0554-6665225 市教体局计财科:0554-6644856 寿县学生资助中心:0554-3121374 凤台县学生资助中心:0554-8611587 |
|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 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学费 | 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典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根据主管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 ||
|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 为符合条件的幼儿进行资助 | 资助在本市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含收费低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其它有证民办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其它因重大疾病、意外实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等。 | 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每年1200元。 按学期申报和发放。春季学期4月底前宪成申报,5月份发放到位;秋季学期10月底前完成申报确认工作,11月底前发放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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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 | 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 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学生,在学校内食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 按学期申请和发放。春季学期4月底前完成申报确认工作,5月份完成发放工作;秋季学期10月底前完成申报确认工作,11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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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 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 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且非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 按学期申请和发放。春季学期4月底前宪成申报工作,5月完成发放工作;秋季学期10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11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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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助学金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2300元/生/年,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1200元、2200元、3500元3个档次。 按学年评定,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4月底前完成确认工作,5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秋季学期10月底前完成申请确认工作,11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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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 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学杂费 |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 | 根据主管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 ||
| 淮南市人社局 | 创业担保贷款 | 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 第四条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奖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第八条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
市级:0554-6678022 大通区:0554-2519024 田家庵区:0554-2681849 谢家集区:0554-2117988 八公山区:0554-2383507 潘集区:0554-4989016 经开区:0554-6801296 高新区:0554-6628020 凤台县:0554-8680059 寿县:0554-4026093 毛集实验区:0554-8273038 |
| 淮南市卫健委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 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淮南市对农村只有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55周岁以后,由市区(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 |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2)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3)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5)年满60周岁; (6)淮南市的扩面条件与国家政策一致,年龄放宽到55周岁,但不包括独男户。 |
两个女孩或一个男孩:960元/人/年;终生只生育一个女孩:1200元/人/年;独女伤残: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1800元/人/年。 | 市级:0554-6674881, 0554-6674821 |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744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9600元/人/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金发放标准:一级:6240元/人/年;二级:4680元/人/年;三级:3120元/人/年;淮南市将特扶中伤残家庭每人每年提标600元;死亡家庭每人每年提标1200元;特二对象每人每年提标600元。 | ||
| 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和两女户奖励制度 | 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实行了绝育手术的家庭给予奖励扶助,直到年满55周岁进入奖扶扩面。 | 资格确认条件主要指户籍在本市,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依法生育(收养)一个女孩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或生育两个女孩、且夫妻一方已落实绝育手术的计划生育户。 | 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或落实绝育手术的两女户,分别享受每户每月50元和30元的奖励。 | ||
|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 雨露计划补助 | 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可以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每年分春、秋季可申请总共3000元的补助。 | 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 每年分春、秋季可申请总共3000元的补助。 | 市级:0554-6678810(小额信贷政策市级请拨打0554-6678350) 大通区:0554-2519462 田家庵区:0554-2690701 谢家集区:0554-5680702 八公山区:0554-5229087 潘集区:0554—4989281 经开区:0554 2225653 高新区:0554-6629787 凤台县:0554-2311277 寿县:0554-4123293 毛集实验区:0554-8271063 |
| 小额信贷政策 | 可贷5万元(含)以下(有还款能力的可追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 支持对象: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下简称帮扶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 贴息方式:中央财政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2.5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自身财力和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安排贴息,积极引导借款人承担部分利息。贴息贷款额度原则上以5万元为上限。对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购买农用设施设备、开展设施农业经营等确有大额生产经营支出需要的借款人,贴息贷款额度上限可适当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同时,与其他财政贴息政策做好统筹。各县区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 ||
| 交通补贴 | 对脱贫劳动者交通补贴的补贴对象为跨地区就业的有劳动能力、有务工收入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监测对象,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类型及标准由各县区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 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 每人每年300元或者600元。各县区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 ||
| 到户产业补贴 | 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发展特色种养业的,每年发放到户产业补贴。补贴类型及标准由各县区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 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 各县区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 ||
| 淮南市发改委 | 生活用水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特困人员每月每户3立方米基本水价(1.58/立方米)免费补贴。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特困人员。 | 每月每户3立方米基本水价(1.58元/立方米)。 | 淮南首创水务公司:0554-2699195 |
| “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安装 | 城市居民住宅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安装收费减半优惠。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特困人员。 | 260元/户。 | ||
| 生活用天然气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实行每月8立方用气基数免费。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 每月8立方用气基数免费(2.99元/立方米)。 | 淮南中燃公司:0554-6643284 淮南昆仑淮矿公司:0554-95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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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燃气工程安装 | 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优惠,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为1000元/户。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1000元/户。 | ||
| 居民用电 | 对困难群众家庭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 每月15度免费用电。 | 淮南市供电公司:0554-2912345 | |
|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淮南调查队 | 价格临时补贴 | 价格指数涨幅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本地城乡低保标准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的乘积,最低标准每人每月30元。 | 市发改委:0554-6660132 |
| 淮南市司法局 | 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 | 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 | 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 市本级:0554-2795055 寿县:0554-3125572 凤台县:0554-8621034 大通区:0554-2517148 田家庵区:0554-2191148 谢家集区:0554-5719148 八公山区:0554-2795295 潘集区:0554-4978148 毛集实验区:0554-2795698 |
|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 自然灾害救助事项 | 自然灾害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遭受自然灾害时,为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生命安全,帮助他们恢复生活生产而提供的一系列救援和援助工作。 | (1)紧急转移安置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人员,解决受灾人员应急期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2)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3)旱灾临时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4)冬令春荒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令、春荒期间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5)倒塌、损坏农房恢复重建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的农村居民重建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基本农房,维修因灾造成一般损坏的农房。 (6)遇难人员亲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亲属发放抚慰金。 |
(1)紧急转移安置救助:按人均300元进行测算,县(区)级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2)过渡期生活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以上,救助期限3个月进行测算,县(区)级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3)旱灾临时生活救助:按人均60元进行测算,县(区)级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4)冬令春荒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按人均130元进行测算,县(区)级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5)倒塌、损坏农房恢复重建救助:重建户均补助2万元,维修户均补助2000元。 (6)遇难人员亲属抚慰:每位遇难人员1万元,发放至遇难人员家属。 |
市级:0554-6660850 |
| 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事项 | 根据《安徽省自然灾害综合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皖应急〔2024〕28号),开展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工作。 | 针对寿县、毛集实验区、谢家集区、田家庵区、潘集区等5个县(区)行蓄洪区内的常住人口和灾害发生时本区域内外来人口的人身、居民住房、家庭财产等,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 | 实行“基础包+升级包+自选包”形式,采取“政府出资+个人负担”模式。其中困难群众由政府全额代缴。(1)基础包:覆盖本区域内的所有常住人口和灾害发生时的外来人口。因10种自然灾害及6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死亡的,0-60岁(含)赔偿限额10万元,60岁以上赔偿限额8万元;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死亡赔偿限额25万元;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赔偿限额5万元;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家庭财产损毁赔偿限额0.5万元。 (2)升级包:覆盖本区域内所有投保了升级保险服务的常住人口和灾害发生时的外来人口。因10种自然灾害及6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死亡的,0-60岁(含)赔偿限额20万元,60岁以上赔偿限额16万元;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赔偿限额10万元;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家庭财产损毁赔偿限额1万元。 |
市级:0554-6660850 | |
| 淮南市残联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为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脱贫人口中的有服药需求的持有精神类别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1000元/年 | 市级:0554-2672973 大通区:0554-2519343 田家庵区:0554-2698039 谢家集区:0554-5675494 八公山区:0554-5617019 潘集区:0554-4976065 经开区:0554-6801269 高新区:0554-6629163 凤台县:0554-8220682 寿县:0554-4023885 毛集区:0554-5395011 |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 | 0-14岁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残疾儿童。 | 1.5万元/年 | ||
| 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适配辅具。 | 0-14岁我市户籍残疾儿童。 | 1500元(上限) | |||
| 淮南市总工会 | 困难职工救助 | 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情况、职工致困原因和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类别,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实施建档帮扶。 | (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职工家庭年度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职工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职工家庭。 | (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救助(不含住房、取暖降温等方面生活保障,下同)标准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之和;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70%,原则上每户每年不超过5万元;对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高专、本科)的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个月之和;对接受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助学,以及对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个月之和。(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救助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个月之和;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50%,原则上每户每年不超过3万元;对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高专、本科)的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个月之和;对接受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助学,以及对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个月之和。(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20%进行帮扶,帮扶金额不超过2万元。 | 市级:0554-6642732 大通区:0554-2510151 田家庵区:0554-2698081 谢家集区:0554-2117867 八公山区:0554-5111331 潘集区:0554-4989278 经济开发区:0554-3316301 高新区:0554-6629799 凤台县:0554--8682151 寿县:0554-4037102 毛集区:0554-8272507 煤化工园区:0554-660007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