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事项目录(2017年版)

发布日期:2018-11-12 10:23 阅读: 字体:[] [] []

淮南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事项目录

2017年版)

序号

项目名称

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决定部门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类别

1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

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第十八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3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市民政局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六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4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5

建设殡葬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市民政局

《殡葬管理条件》第三章第八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6

对社会团体不按规定使用法人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7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擅自以及继续以地方性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8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9

对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擅自以及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0

对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非公募基金会及其相关机构名义从事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民政局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0

对非公募基金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民政局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十四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2

对非公募基金会及其相关机构不按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年检、未按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民政局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3

对违反规定,擅自编制市内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民政局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4

对违反规定,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民政局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5

对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以及偷窃、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地名标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民政局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淮南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分享到: